会议制度
(一)会员大会
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常委会主持,全体会员参加。每年召开一次,原则上选定在岁末年初。
主要任务是:
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选举产生常委;
3、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、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5、决定终止事宜;
6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有1/2以上出席会员通过方能生效。
(二)常委会议
常委会议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领导本会开展工作。常委会议由会长主持召开,会议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委组成,顾问列席会议。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。
主要任务是:
1、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2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3、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4、向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5、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;
6、决定设立有关机构;
7、决定人员的聘任;
8、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等;
9、讨论和决定会长办公会议提交的议案;
10、讨论会长办公会议对商会工作的分析、总结,提出意见和要求。
常委会议须有2/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有1/2以上出席人员通过方能生效。
(三)会长办公会议
会长办公会议是在常委会闭会期间,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。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召开,会议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顾问列席会议。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。如遇特殊需要,由会长临时召集开会。
主要任务是:
1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商会有关事项;
2、讨论和拟定需要提交常委会和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;
3、分析商会工作态势和存在问题,互通情况、交换意见等。
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/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有1/2以上出席人员通过方能生效。
以上会议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出席会议,不得无故缺席。如遇上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,必须请假。会长认为需要派代表参加的,缺席人员可委派代表参加。